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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2023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11-04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2023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辖区内各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京卫干人〔2023〕37号)和北京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中心《关于2023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区申报2023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熟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做好职工的政策解答工作。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审核


加强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书写要清晰、规范。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坚决不予以申报;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3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


(三)严格流程


各单位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工作业绩代表作、到农村基层或社区基层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3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政策查询


具体申报条件和政策以及报名相关表格下载可登录北京卫生人才网站查阅以下文件: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http://www.bjwsrc.cn/content/2023/tzgg/7938.html)


《关于2023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bjwsrc.cn/content/2023/tzgg/7939.html)


(五)系统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将本人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扫描后,对照材料名称及相关要求上传至申报系统,上传材料需加盖公章,与纸质材料一致。各单位需仔细审核申报人电子信息和上传的电子材料。对于无故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人员,将不予以审核。


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系统中申报材料须全部提供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二、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与审核


8月14日前,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申报人登陆北京卫生人才网站(www.bjwsrc.cn)首页,在“热点服务-高评申报系统”中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尽,上传内容必须与原件一致。


8月21日前,申报人单位完成网上初审、终审并上报。


(二)现场审核


时间:8月22-25日、28-30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地址:朝阳区平乐园小区115号楼一层会议室


(三)现场审核要求


本年度以医疗机构为单位进行现场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收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现场审核所需材料,经单位初审合格后,委派工作专员1人持单位介绍信(注明工作专员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工作专员身份证件及所有申报人材料到现场办理。现场不接收个人办理!


由于场地有限,无法提供停车位,请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具体操作要求


(一)申报人要求


1.申报人所有提交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资格审核贯穿申报全过程。


2.凡在朝阳考点进行审核的申报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


3.申报人须按照规定要求及流程完成网上报名、单位审核、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等环节,凡未按规定流程进行报名的申报人,一律视为网上报名无效。


4.按电子照片打印制作证书的要求,请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时按如下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1.近期(六个月内)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照,格式为jpeg或jpg文件;2.照片大小为35-100 KB,宽度大于400px,高度大于600px;3.人像清晰,无明显畸变,背景为淡蓝色,无任何装饰。因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影响证书发放的,后果申报人自负。


(二)医疗机构要求


1.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此次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由专人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所需材料原件,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上传材料经单位审核无误后将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上传,上传材料必须保证清晰、规范、真实、有效。申报审核贯穿申报全过程,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该申报人申报资格。


2.各申报医疗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申报人本人。


3.各医疗机构负责汇总本单位在此次报名中出现的问题,统一与考点进行沟通解决。


四、报送材料:详见附件1


五、网上缴费


各申报人员在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对于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不缴费的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


工作日咨询电话:65859688(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医疗机构统一汇总本单位问题后,由单位专人与我考点进行电话沟通。8月21日-30日期间请拨打65447923。)


附件1:报送材料清单

附件2:委托评审函

附件3:审核地点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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