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3-04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西安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职改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人事处(职改部门),市卫健委各直属单位,市人才中心: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4〕17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西安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领域(专业)
二、申报要求及适用人员范围
(一)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4〕17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卫生系类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552号)、《陕西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陕人社发〔2016〕46 号)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人员范围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医学基础研究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人员范围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在职在岗从事医学基础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人员范围为西安市所属县域内的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省级标准高级职称。
按照陕人社发〔2016〕46 号及陕人社函〔2023〕552号精神:
1.申报人员近 5 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2.调入我省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满 2 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
3.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与其他职称系列没有对应关系,不得互相转评。
三、申报工作安排
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行信息化申报:
(一)系统开放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2024年3月1日—3月31日
单位审核提交:2024年3月1日—3月31日
(二)网报时的评审通知
1.(省级正高)2023年度西安市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的通知;
2.(省级副高)2023年度西安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的通知;
3.(基层副高)2023年度西安市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的通知;
(三)请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做好信息化申报工作。逾期未完成申报的,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网上申报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增补人员;
(四)卫生系列级高级职称评审分为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两部分。现场纸质材料报送等其他工作事宜由市卫健委另行通知。
附件:(点击进入原文链接下载)
1.申报要求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2日
第一篇
最后一篇
12月07日19:30-20:30
12月03日19:30-20:30
11月23日19:30-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