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6-14
关于做好兵团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9号),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19日、20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为做好兵团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考试设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10月19日
上午8:30-11:0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30-17:0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月20日
上午8:30-11: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30-17: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上述内容做好政策宣传和报考条件核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四、报考须知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报考人员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下同)“政策文件”栏目或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下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报考问答”了解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验,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报名条件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二)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按要求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试不设置补报名、补缴费环节。
2.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3.建议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机考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4.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5.应试人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执行。
6.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4)》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7215&page=1)。
五、报名相关事宜
报考人员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流程如下(具体流程请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办事指南”栏目查看)。
(一)网上报名
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时间:2024年6月21日-7月4日。
(二)资格核验(网上核验或现场核验)
网上或现场核验时间:2024年6月21日-7月5日。
(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节假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6月21日-7月6日。通过资格核验的人员自行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六、考点设置及准考证打印
考试分别在兵直(乌鲁木齐市)及第一师至第十师、第十三师、第十四师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
(一)成绩查询
2024年11月下旬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考试成绩。
(二)证书办理
1.电子证书
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下载电子证书。
2.纸质证书
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目“证书发放通知”查看证书发放进度,在首页“证书办理”栏目申领证书。
八、考试收费
按照《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统计报告和公示公告制度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7〕164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2号)的规定,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71元。
考试费及考务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的报考人员请于考后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电子发票”栏目自行下载。
附件: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
2024年6月14日
原文链接:关于做好兵团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12月07日19:30-20:30
12月03日19:30-20:30
11月23日19:30-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