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林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1-08-05
铜川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61名工作人员,内容如下: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17日
一、招聘形式
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形式。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1名,招聘岗位详见《铜川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具有能够胜任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截止2021年7月20日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年龄要求。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以《铜川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公布的要求为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经受过开除处分;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6)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7)失信被执行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7月21日至7月27日在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铜川市妇幼保健院官网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采取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1.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17日。
(2)线上报名邮箱:3432264813@qq.com。
(3)线上报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材料,发送邮件名称要求备注姓名+身份证号+岗位代码。
2.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地点:铜川市印台区北关东街19号(铜川市妇幼保健院急诊三楼人事科)。
(2)报名时携带报考所需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人: 李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0919-4189330
1357156436218829193900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报名结束后(截止时间8月17日17:30),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如实填写《铜川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
(2)本人提供《个人承诺书》一份(附件3)。
(3)报名需提交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一寸近期正面免冠标准证件照四张。
(4)岗位有执业资格、职称要求的,须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能力要求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
(6)公立医疗机构及企业医疗机构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同级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用人单位出具,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4.资格审核
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采取查阅报名资料原件的方式进行审核,线下报名者现场提交报名资料原件,线上报名者提交报名资料原件扫描件,在领取准考证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原件再次复审。对考生的资格审核贯穿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全过程,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要求应聘者本人现场报名,不受理考生委托他人报名。
(1)根据考生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考信息不允许修改。
(2)资格审核后,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于面试前三个工作日通知铜川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工作人员。
5.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携带所有报名资料原件于2021年9月2日至9月3日在报名点(铜川市妇幼保健院急诊三楼人事科)现场领取准考证并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和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应聘人员按照所报考岗位对应的笔试类别,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在本市设立考区。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铜川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实施,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
(4)疫情防控。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接受体温测量,从进入考点至离开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应摘下口罩)。体温正常且“陕西健康码”显示为“绿码”的,方可参加笔试。对于连续三次测温超过37.3℃的应聘人员,直接劝离。从外省来铜川市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得参加考试。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笔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5)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名单。铜川市妇幼保健院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并根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
单科成绩为零分或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铜川市妇幼保健院具体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监督。面试成绩为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进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考试。
(4)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①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一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网站进行公告。
②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铜川市妇幼保健院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铜川市妇幼保健院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发布。
(四)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2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因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进行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铜川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如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2.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持招聘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由医院办理事业单位编制和工资、社会保障、聘用协议等手续。
3.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为12个月,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招聘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六.薪酬待遇
1.招聘人员统一使用铜川市事业单位编制,工资待遇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执行。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在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20%)。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20万元,在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20%)。
3.全日制本科生来院工作前三年内除原有待遇(含基本工资及基本绩效)外绩效工资加发1000元/月,硕士研究生原有待遇外绩效工资加发3000元/月;博士研究生原有待遇外绩效工资加发5000元/月。
4.提供各种进修、学习机会。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于人员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须对报名等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在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招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2.招聘工作中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铜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八.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监督电话: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19——3185692
铜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919——3181320
铜川市妇幼保健院: 0919——4189330
12月07日19:30-20:30
12月03日19:30-20:30
11月23日19:30-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