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林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1-05-26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实践能力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实践能力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卫人函〔2021〕130号)文件精神,按照《陕西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陕人社发〔2016〕46号)要求,现就实践能力考核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必须符合《陕西省完善改革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申报条件,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核。因工作安排调整,2020、2021年度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践能力考核一并进行,参加国家卫健委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二、考试安排
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核科目为“专业能力”,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核题型均为客观选择题,总分100分,时长120分钟。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报名网址: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s://www.21wecan.com)。
个人网上报名:2021年4月20日—5月19日
考生打印准考证:2021年6月28日-7月2日
考试时间:2021年7月3日
三、审核安排
由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资格初审与上报工作,于2021年5月15日前向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报2020和2021年度经审核合格人员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核人员汇总表(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表格详见附件)。
申报2021年度基层副高评审的报名考试人员,需提交相应材料进行考前资格审核,由各部门按照陕人社发〔2016〕46号文件要求,结合申报单位实有岗位情况实施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对申报人员的情况严格把关并进行公示。2021年度评审工作开展时,由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审核结果和考试成绩,对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已经通过陕西省网上职称申报系统申报2020年度基层副高评审人员,按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网上审核结果上报审核合格人员的汇总表。2020年度的申报人员通过评审环节且实践能力考核合格后,按规定报批。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在审核完成后,务必及时通知2020和2021年度审核合格人员如期报名,错过全国统一报名时间无法进行补报。
四、合格标准及成绩有效期
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核试行全省统一标准,合格标准由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健康委根据考核情况研究确定。此次实践能力考核结果适用于2020、2021年度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
第一篇
12月07日19:30-20:30
12月03日19:30-20:30
11月23日19:30-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