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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仙桃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仙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12-14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9号)、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仙职改办发〔2022〕1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仙桃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2022年度仙桃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为:


1.通用卫生系列: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2.基层卫生系列(基卫高):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二)评审对象为在经仙桃市卫生健康委审批注册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依法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对口申报,申报专业要符合《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6号)的卫生专业。


(四)参加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省卫生健康委核定的名单为准)。享受有关申报倾斜政策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40号)执行。


(五)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5.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医疗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及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的处置中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6.学历、资历、执业资格、下基层服务经历以及专业技术业绩、科研成果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7.申报周期内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或未完成相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


8.上一年度或申报年度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12分的。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依纪依规撤销其任职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2022年度仙桃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9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申报人完成任现职以来相关专业类别的工作量,由申报单位提供《2022年度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量核定表》(附件2)。以往有关文件中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申报方式和途径


本次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59.175.218.201:8501),通过个人申报端入口,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数据,申报选择评审计划时,基层卫生系统选择基卫高申报,其他申报人员选择正常申报,推送至单位审核。审核通过,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并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


(二)单位审核


职称申报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是申报材料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是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首问负责制。


推荐单位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http://59.175.218.201:8502),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


各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市卫健委、市职改办对审核不严、手续不完整、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将不予受理。


四、有关政策要求


(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岗位管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并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核的《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


(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未纳入岗位管理的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人事代理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并提交本人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岗位聘书。其中,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岗位聘用的时间应达到相应岗位规定年限。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三)民营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户籍、档案等限制,由用人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后,用人单位盖章认可,再进行审核申报,并提交本人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凭证、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岗位聘书。其中,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岗位聘用的时间应达到相应岗位规定年限。


(四)“双肩挑”人员不受岗位申报限制,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市人社局审批表,且达到申报高一级职称聘任年限、相应专业工作量及业绩能力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五)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在医院、疾控中心内设机构具有专业技术背景要求(如医务科、护理部等)、兼职履行管理职责且直接设置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未脱离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且达到申报高一级职称聘任年限、相应专业工作量及业绩能力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到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不少于3个月同专业的相关能力培训或进修,完成培训或进修后视同当年继续教育合格。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在量化评分时予以赋分。


(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有任现职以来由市卫健委或单位派遣的下基层服务工作累计满一年及以上,其中参与医共体下沉基层医疗机构和参与医卫融合工作或参加“323”攻坚行动专病防治等工作时长可视为基层服务时间。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受组织派遣承担援藏、援疆、援外等任务,可视同下基层服务。


(八)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文件要求,海外回国高层次人才,入选或获批国家、省各类人才计划、项目的,各种科技类奖、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获得者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等,申请认定卫生类高级职称的,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且主要工作经历、突出贡献或获奖项目应为临床实践类,经逐级审核,报省职改办审批后,提交相关材料由相关评委会认定。申报认定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九)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援外、援藏、援疆工作且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按照援外、援藏、援疆有关文件执行,在评审时予以赋分。援外、援藏、援疆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十)在乡镇及以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的卫生技术人员可按“通用条件”申报“通用类”任职资格评审,也可按照“农村基层条件”申报“基卫高”任职资格评审。“基卫高”任职资格仅限于农村基层范围内使用。其中,我省原划定的卫生中级省级合格线,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可申报“基卫高”。但在申报“通用类”高一级职务时,应重新考试通过国家合格线,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十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对申报人员能提供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皆可作为评价要素,在量化评审时予以适当计分。


(十二)水平能力测试。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必须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级别相一致或相近。


(十三)转评申报。符合《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2〕9号)规定的专评申报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专评(平转)审核表》(附件7)。


(十四)卫生执法类的事业单位中有医学背景的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归口申报评审健康教育或公共卫生等专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单位所设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要求,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卫生执法类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原来考试或评审取得的卫生管理职称,转评时,聘任年限可合并计算。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考试或评审取得的卫生管理职称,转评时,聘任年限不合并计算。


(十五)在医学影像等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出具疾病诊断书权(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以申报技类专业。从事医疗器械设备维修,不能申报卫生系列专业,应按《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6号)》申报专业对口申报。


(十六)工作业绩。按照《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9号)文件要求,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材料,提交业绩材料对应7条分别归类(“基卫高”提交业绩材料对应3条分别归类),每一类提交个人代表性材料1个,超过数量以外按无效处理(附件4)。


(十七)工作量要求。按照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9号)文件规定完成任职以来相关专业类别规定的晋升工作量要求。


(十八)任期内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仅限各


级党委、政府、人社部门、卫健部门对参评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等方面奖励(不包括妇联、工会、共青团及其他部门的表彰、单位获奖、社会组织获奖、团体获奖、文体获奖,演讲、论文、提案获奖等)。


(十九)从业年限。医师、护师类专业技术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执业范围的执业证书。申报医师类职称的专业类别须与医师资格执业类别相一致,医师执业时间不含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其他类别从业年限以取得起点职称证书起计算。申报人任职资格时间必须达到晋升上一级聘岗时间的年限要求,执业时间和从业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


(二十)申报材料截止时间。申报人提交评审材料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的评价导向。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申报人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填写的文字内容及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和相关业绩材料必须在推荐单位公示不少于一周,公示完成后由单位出具《单位审核及公示证明》,内容包括本年度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本次正式申报人数等,并附3名以上群众代表签字及单位负责人、单位纪检部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加盖相应公章后有效。


(二)强化各级审核监督责任。严格落实《湖北省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2〕3号)文件要求,申报人按规定填报和提供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所提供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如实填报对申报人的业绩考核情况及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严肃遵守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在材料上报前发现的问题,单位未调查核实、未形成明确结论的,单位不得上报材料;在材料上报后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出具专题报告,经市卫健委、市职改办审定同意后取消参评资格。市卫健委将采取抽查的办法,对各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和采集证据,对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对谎报公示情况或帮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资格不予确认,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市卫健委、市职改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报请相关部门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评审材料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和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1月16日-11月23日。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


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审核未通过人员评审费不予退回。


联系方式:尹蒙(3235991)   


附件:


1.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工作量核定表

3.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承诺表

4.任现职以来师导教学水平核定表

5.申报审核时间安排

6.申报相关材料样式

7.提交资料目录指南

8.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

9.工作业绩要求归类


附件下载>>

来源:仙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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