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12-30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15、16、22、23日举行。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享受各科成绩加10分的政策倾斜,加分后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颁发陕西省职称证书。
上述享受提前申报和加分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问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试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当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的确认和资格审核。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和考点审核三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约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各报名点可根据具体情况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5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工作。
(三)考点审核时间:2023年2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地点、范围
在市、县区卫健委(局)设立报名点。其中:市中心医院、中医医院、妇保院负责本单位职工报名工作,其他市级单位由市卫健委负责报名工作。县区卫健局负责本县区单位的报名工作,市、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工作与同级报名点联系。
四、审核资料
考试申报资料由各县区卫健局、市直各单位统一汇总后上报,需提交以下资料(注:考生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须使用A4纸):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正式的聘用证明表(附件)。
2、《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印章)。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博士必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4、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本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022年已参加过本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可以只提交本人身份证和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提交的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收费标准、考试方式及时间
(一)收费标准:按照中、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70元/科次。我市2023年考试报名采取网上缴费,考生需在2023年2月17日-28日进行网上缴费。
(二)考试时间及方式: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 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应于2023年4月6日-4月2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时间到指定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六、工作要求
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时必须做到:
1、认真审核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2、认真审核报考人员学历、任现职年限是否符合规定,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是否有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上的执业类别范围与报考专业类别范围是否一致,执业地点、时间和申报单位及任现职年限是否一致(注: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3、认真审核报名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原件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4、检查历史考生是否正确使用原档案号,报考专业是否与原来的一致。
5、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必须打印确认单交报考人员签字确认,确认单及报名表相应位置应签署意见,装订作为报名材料首页。
6、各报名点在考点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材料报送相应考点并保存两年。
附件:(点击进入原文链接查看>>)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聘用证明表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
3.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商洛考点报名确认安排表
商洛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jw.shangluo.gov.cn/pc/index/article/324606
12月07日19:30-20:30
12月03日19:30-20:30
11月23日19:30-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