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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3-06

关于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29号)要求,从2023年起,我省卫生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评审增加专业能力考试,即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包含答辩)。现就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政策制定、指导与监督,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考务工作组织与实施。考试实行考点负责制,各设区市及省直各设1个考点,全省共设 11 个考点。杨凌示范区参加咸阳市考点考试,韩城市参加渭南市考点考试。考点考办由当地人社局、卫健委组成(同中、初级卫生资格考试),人社部门负责考试指导监督、巡查抽查等工作,卫健部门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务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考试报名条件及范围


参加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报名考试人员必须符合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报名考试人员必须符合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因援外、援藏工作不能返回参加考试的人员,由选派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经市卫健委、人社局审核,报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备案,可免于考试。


三、考试方式及合格标准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命题、阅卷。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科目为“专业能力”(1科),题型均为客观选择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总分为100分,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考试合格成绩单由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制发。合格成绩从考试当日算起,两年内有效。


四、考试报名程序及有关要求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参加考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注册和填报报名信息,打印《报名申报表》个人签字后,由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所属考点确认。确认时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五、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违规的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号)有关规定处理。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六、考试费用收取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试时间安排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每年7月第1个周末。每年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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